扬州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扬州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官网)




扬州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扬州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官网

扬州大学2023年江苏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精神,扬州大学2023年继续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创新潜质突出、身心健康、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A类条件之一的,可在A类或B类中任选一类报名。符合B类条件的只可选择B类报名。

(一)A类

1.学科特长类

高中阶段在下列赛事中获得国(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具体赛事见下表:

自然科学素养类竞赛名单

人文综合素养类竞赛名单

2.学业优秀类

高中阶段至少有三个学期的期末总成绩(含模考)排名位于同年级普通类同首选科目类前列。排名要求:

(1)来自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立项学校及培育学校的学生,高中阶段有3个或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含模考)综合排名在同年级所对应普通类首选科目类学生中前40%(含);

(2)来自江苏省四星级高级中学考生,综合素质优秀,高中阶段有3个或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含模考)综合排名在同年级所对应普通类首选科目类学生中前30%(含),且在高中阶段至少获得1次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称号者;

(3)来自其他中学的考生,高中阶段有3个或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含模考)综合排名在同年级所对应普通类首选科目类学生中前5%(含),且在高中阶段至少获得1次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称号者。

3.思想道德品质优秀类

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含)以上各种思想道德品质类奖励或荣誉,或获得地级市(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二)B

热爱农学学科类专业,立志服务三农,对植物、动物具有浓厚兴趣,高中阶段化学单科期末成绩(含模考)或生物单科期末成绩(含模考)分别有三个(含)以上学期在同年级所对应普通类首选物理学生前20%,且在高中阶段至少获得1次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称号者。

以上条件所对应的获奖证书、荣誉称号证书应在2023年5月10日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23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一)A类招生专业:

(二)B类招生专业:

注:A、B类各组别招生专业仅供参考(招生专业按首选科目、再选科目分组,考生应根据本人选考科目情况,选择符合选科科目要求的专业报考),高考后正式填报综合评价志愿时,请查询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招生计划”专栏,以公布的专业(类)及计划为准(考生填报不超过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所选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应与本人选考科目相匹配,否则志愿无效)。

四、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3年4月30日9时至2023年5月10日18时。

(二)网上报名

1.考生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进行注册、报名

2.上传报名材料至报名系统(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1)报名申请表扫描件(网上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2)《个人陈述》扫描件。要求考生本人亲笔手写。考生可结合对扬州大学办学理念、自身学科特长、报考理由、专业兴趣、未来发展规划等理解,独立完成(字数800字左右);

(3)符合A或B类报名条件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扫描件须经中学负责人签字、加盖中学公章、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符合A类学业优秀类报名条件或B类报名条件的考生,需上传期末考试成绩(含模考)排名原件(需加盖所在中学公章),详见附件1。与报名条件无关材料无需提供;

(4)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5)中学公示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样式见附件2,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上述材料均须原件扫描或拍照后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并提交。考生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未按流程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3.网上缴费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2023年5月31日下午18时前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参加面试,同时自助缴纳报名测试费60元(我校不限制考生报考院校数,但面试时间冲突时,只能选择1所院校参加面试)。收费标准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的文件执行。

五、选拔程序

1.学校通过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政策,让中学、考生和家长了解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和选拔办法。

2.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扬州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小组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23年5月25日前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公示并报省教育考试院,考生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通过初审者须在网上确认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下午18时)。未确认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报到

通过资格初审并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23年6月10日上午8:00—下午17: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获奖证书、特长佐证材料)到扬州大学扬子津校区文津楼一楼大厅办理报到手续,并领取准考证。

4.面试

时间:2023年6月11日上午8:00—

地点:扬州市华扬西路196号扬州大学扬子津校区文津楼(具体考试安排将提前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及“扬大招办”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高考后及时关注)。

5.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面试(或线上考核)成绩高低,分别以不超过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的5倍,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考生。6月22日前,将入选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作为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入选考生人选。

六、志愿填报与录取政策

1.志愿填报

我校确定的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考生仍需参加2023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在我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

A类入选考生可在A类或B类符合选考要求所列专业中选择填报;B类入选考生仅可在B类符合选考要求所列专业选择填报。

其中,报考英语类专业(英语(师范)、翻译、商务英语)的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其他专业不限报考语种。

2.计算加权综合评价分

对填报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入选考生,将高考文化分、面试分、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等级分进行折算、赋分,加权计算得加权综合评价分。

加权综合评价分计算方法:

上述三项得分直接相加,即为加权综合评价分。

3.录取规则

按照考生加权综合评价分从高到低排序,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总分不低于相应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如线上考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按加权综合评价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

加权综合评价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预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及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历史等科目类加权综合分位居同首选科目前5名者、物理等科目类加权综合分位居同首选科目前10名者,经本人申请,可进入所在校区创新创业学院相关实验班就读。

综合评价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性质相同,享受同等待遇和政策。

七、收费标准及奖励、资助措施

1.收费标准

学校根据价格管理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公告栏查阅。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扬州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也将告知具体收费标准。

住宿费根据价格管理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扬价费〔2012〕144号、扬价费〔2014〕68号)进行收费,住宿费为每人每年750元至1500元(扬子津校区1500元;江阳路南、路北校区按1500元预存,荷花池校区按1400元预存,其他校区按1200元预存,入校后按实际住宿标准结算)。

2.奖助学金

面向全校各专业本科生设立奖助学金项目20余项、校友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项目70余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困难补助和伯藜助学金、校友助学金等社会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方式获得帮助(助学金、助学贷款等申请办法可在《扬州大学新生入学须知》《扬州大学学生手册》等材料中查阅)。

八、监督机制

1.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由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小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设立专门的招生监督组,对考试及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学校纪委及派驻监察专员办、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2.面试过程严格遵循“五随机”原则(即:参加面试的考官从考官库中随机产生,考官进入的考场随机生成,考生面试顺序随机生成,考生进入的考场随机生成,考生面试试题随机确定),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线上考核采用双机位录制视频方式,试题随机抽取,考生不得在作答过程中透露考生个人信息。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提交的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被选拔资格,并将相关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4.对在综合评价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5.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录取事宜,不进行综合评价面试培训,请勿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6.监督电话:(0514)87972358(纪委)、(0)15150825644(招办)

九、联系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514)87991290、87971626、87971618、87990521

传真:(0514)87991362

2.招办地址: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荷花池校区教学主楼701

3.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https://zhaoban.yzu.edu.cn

报名网址:http://bm.chsi.com.cn/

4.电子信箱:ydzb@yzu.edu.cn

十、本简章以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发布为准,并由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本校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如果国家或江苏省对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附件:1.扬州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材料-高中学业成绩及排名

2.扬州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材料公示证明

扬州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扬州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官网)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