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美术学院考研(广州美术学院考研专业)




广州美术学院考研,广州美术学院考研专业

广东省内

(1)“理论类”各专业:

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2)“美术类”各专业:

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3)“设计类”各专业:

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书法类”书法学专业:

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书法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5)美术教育专业:

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6)“省统考类”美术学(师范)专业:

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投档考生中按艺术类统考专业投档总分(即美术类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

(7)艺术教育专业:

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或书法学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到广东省统考合格线,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投档总分相同,按投档总分排位先后录取。

广东省外

(1)“书法类”书法学专业:

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2)“理论类”专业:

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未组织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的省份除外),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文科生优先。

(3)“美术类”各专业:

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设计类”各专业:

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5)艺术教育专业:

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或书法学统考,统考成绩达到各生源省统考合格线,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个别省份(例如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等多种分制,我校按原始分进行计算、排名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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